【购置论证】资产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6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0 15:32:4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资源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大型仪器资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天大校资产〔2022〕1号),现组织开展2024-2026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及原则
1. 统筹规划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优先支持多学科共性需求、交叉学科、学科急需的高端通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对学校已有同类仪器设备且使用机时不饱满、长期低效运转的,严格控制新增。
2. 加强学校、学院两级大型仪器共享实体平台建设。由财政经费(科研经费除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院两级平台实行统管共用。
3. 加强院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筹多渠道、多项目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科发展规划、教学科研设备人员及安装场地等支撑条件。
4. 提高各类预算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入库-预算-采购-使用的管理流程。
二、 论证设备及经费范围
纳入论证的仪器设备范围包括学校所有经费拟采购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具体经费包括:
1.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经费
2. 天津市共建经费
3. 教育教学改革经费
4. 高校捐赠配比专项经费
5.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
6.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
7. 储能平台专项经费
8. 基本支出类经费
9. 科研经费
三、 具体工作要求与流程
(一)请各学院与经费主管部门沟通2023-2025年经费投入预期,合理提出设备购置需求。
1. 请分年度对2024-2026年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通过资产平台—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模块提交大型仪器购置论证申请,学院以论证等形式对全部申请进行审核并排序,并于5月15日前通过资产平台完成学院主管领导系统审核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
2. 为优化资源配置,多学院可联合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优先支持。
3. 近三年(2020-2022)已入库的设备,本次无需重复申请(清单已通过办公网发送)。
4. 2022年教育领域扩大投资项目中学校已采购的设备(清单已通过办公网发送),原则上本次不允许申报同类设备。
5.
本次论证结果将纳入2024-2026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滚动库,其中2024年申报项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政采预算的申报依据,无预算不采购,请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设备排序。
(二)资产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集中组织召开校级专家论证会,各单位根据会议安排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联 系 人:石立娜 蔡超
联系电话: 022-27402242-805(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225室)
022-27890086 (卫津路校区9楼418)
资产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