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购置论证】资产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6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0 15:32:4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资源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大型仪器资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天大校资产〔20221号),现组织开展2024-2026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及原则

1.    统筹规划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优先支持多学科共性需求、交叉学科、学科急需的高端通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对学校已有同类仪器设备且使用机时不饱满、长期低效运转的,严格控制新增。

2.    加强学校、学院两级大型仪器共享实体平台建设。由财政经费(科研经费除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院两级平台实行统管共用。

3.    加强院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筹多渠道、多项目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科发展规划、教学科研设备人员及安装场地等支撑条件。

4.    提高各类预算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入库-预算-采购-使用的管理流程。

二、  论证设备及经费范围

纳入论证的仪器设备范围包括学校所有经费拟采购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具体经费包括:

1.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经费

2.  天津市共建经费

3.  教育教学改革经费

4.  高校捐赠配比专项经费

5.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

6.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

7.  储能平台专项经费

8.  基本支出类经费

9.  科研经费

三、  具体工作要求与流程

(一)请各学院与经费主管部门沟通2023-2025年经费投入预期,合理提出设备购置需求。

1.    分年度2024-2026年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通过资产平台—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模块提交大型仪器购置论证申请,学院以论证等形式对全部申请进行审核并排序,并于515前通过资产平台完成学院主管领导系统审核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

2.    为优化资源配置,多学院可联合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优先支持。

3.    近三年(2020-2022)已入库的设备,本次无需重复申请(清单已通过办公网发送)。

4.    2022年教育领域扩大投资项目中学校已采购的设备(清单已通过办公网发送),原则上本次不允许申报同类设备

5.   本次论证结果将纳入2024-2026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滚动库,其中2024年申报项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政采预算的申报依据,无预算不采购,请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设备排序。

(二)资产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集中组织召开校级专家论证会,各单位根据会议安排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联 系 人:石立娜    蔡超

联系电话: 022-27402242-805(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225室)

                 022-27890086 (卫津路校区9418

资产处

2023420